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咨询人 王先生 两个人结婚,男方婚前购房,由父母出首付,婚后男方继续还贷,这里分几种情况:1.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还贷,女方养家,离婚后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吗?2.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还贷,女方还部分贷,需要有转账记录才能证明是夫妻共有婚后还贷部分吗?3.由于房子存在贷款,一般不给加名字,签订婚前协议,不公证,这种属于婚后还贷部分共有吗?4.如不加名,对比签订协议与没签,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共有,签订协议会比没签多分一点吗? 解答人 游植龙,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首先,男方婚前父母出首付、按揭购房,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男方继续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其次,对于男方婚后还贷的款项,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一般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除非男方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是他用属于其个人的特定存款(包括婚前个人存款)支付贷款,才可认定为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当然,如果女方参与了还贷的,建议保留银行转账等证据。 再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而,双方没有签订协议,也不影响女方应有的权利。但是,从证据角度,双方签订协议对女方更有保障(尤其是婚后男方以其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下更有约定必要),但关键要视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而定,比如:如果约定该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女方而言,那当然是分得多了,因为,原来只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现在约定后变成整套房产双方共有,女方所占份额明显变大了。所以,如何约定非常关键。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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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12月06日
版次:A09
栏目:
作者:张豪、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