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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药店布洛芬片进货3.3元卖88元

广州已立案查处哄抬药品、抗原、N95口罩等价格违法行为14宗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12月30日        版次:A03    栏目:防疫有序    作者:许张超、丁玲、穗市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张超、丁玲,通讯员穗市监报道:29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广州近期全面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药品和防疫用品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哄抬药品、新冠抗原试剂、N95口罩等价格违法行为14宗。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此次五宗案例的违法行为包括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及药品、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短时间内多次调高药品售价等。

  其中,12月1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广东××堂医药东沙分店涉嫌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等药品。经核查,12月11日,该药店有9笔总价均为482.2元的销售记录,销售明细中包含的连花清瘟颗粒、新冠抗原试剂等医药用品种类、规格、数量完全一致。该药店捆绑销售新冠抗原试剂及药品的行为,变相提高了重点防疫药品的销售价格。

  花都区顺×药店在今年11月至12月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为15.9元/盒,12月9日其销售价为88元/盒,涨幅高达131.5%。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已在12月14日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4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佰××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岗东分店涉嫌哄抬物价。经核查,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价格为10.8元,11月17日调整为14元,11月18日调整为19.8元,11月25日调整为22.5元,12月7日调整为35元,12月8日调整为48元。该药店在短时间内多次调高药品的销售价格,涉嫌哄抬物价,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5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广州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经核查,该药店销售的“特一⑧布洛芬片”(规格:0.1g×100片/瓶)进货价一直维持3.3元/瓶,原销售价5元/瓶。12月12日至14日,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该药店大幅调高销售价,最高以88元/瓶的价格售出,进销差价率高达2567%。该药店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6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月1日至12月12日,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购进某品牌绿色耳挂内置N95、绿色内置头戴N95和绿色外置头戴N95医用防护口罩,每个进货价分别为1.75元、1.8元和2元。其间,该公司在线上销售的绿色耳挂内置N95为4.2元/个,进销差价率为140%,绿色内置头戴N95和绿色外置头戴N95均为6.2元/个,进销差价率分别为244.44%和210%。12月13日至12月15日,绿色耳挂内置N95销售价格调整为6元/个,进销差价率为240.86%。12月15日起,绿色耳挂内置N95销售价格调整为7.9元/个,进销差价率达351.43%,绿色内置头戴N95和绿色外置头戴N95销售价格调整为7.9元/个,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38.89%和295%。该公司在进货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推动商品价格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7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方面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