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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不是“煽情”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3月12日        版次:A12    栏目:【拒绝流行】    作者:曹林

    

  

  曹林 北京时事评论员

  

  近日,“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登上热搜,对于其是不是合理,法学教授罗翔认为,法律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底线。有法律从业者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女孩的父亲犯了强奸罪,被判了十年以上。虽然这个女孩非常努力上进,但从来不敢往公务员队伍里考,这种自卑一直影响到她的婚姻,背负着沉重的精神包袱——相比法律专业人士的“无罪不罚”,舆论总体似乎更倾向于反对取消限制,主张一种朴素的正义观,支持“一人犯罪,影响三代”。针对那个“女孩受父亲犯罪影响”的故事所传递的共情诉求,评论区用另一种更强烈、更有感召力的“共情”抗拒着这种共情:

  1、她父亲对那个被侵害的女孩造成的影响不是更大吗?而且可能会影响几代人。她这点影响相对于那个女孩的影响,不知道轻多少。2、她只是不能考公,又不是不能做别的工作。3、麻烦和受害者还有受害者家属共情一下,不能考公就有自卑阴影,那真正的受害者还要不要活。4、共情力别瞎用行不行,这么同情,你去当受害者好了。5、所以,犯罪之前想想家人。

  这些“与犯罪受害者”共情的诉求有没有道理?当然非常有道理,甚至比对“犯罪影响三代”的共情更有情绪激荡的力量。为什么呢?正常情况下,有多少人会把自己的身份代入到犯罪者那一边?普通人更容易把自己想象成犯罪的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的后代”。罪犯只是社会的少数,人们在生活中更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者。相比成为犯罪者的女儿,人们更担心成为犯罪的对象,更担心自己的女儿遇到那样的罪犯。愿意和谁共情,哪一个“身份代入”更有感召力,取决于人们更容易成为什么样的人。

  所以,共情可能是一种不太靠谱的说理方法。拿共情说事,很容易受到一种“反向共情”“换位共情”“对抗共情”的阻力,形成冲撞和抵消。共情之情,所包含的往往并不是“正义”,而只是一种“正义感”,这种共情的正义感并不稳定,“更愿意共情谁”取决于“更容易成为谁”。于是,对抗式共情并不是走向和解,而是走向冤冤相报的循环,推出以暴制暴和复仇的正当性。

  那普通人难道就不需要共情了吗?不是,当然需要,但共情不是为了达到“煽情”效果,不是将某种情感极化,而是要弱化某种单一身份、单一情绪对判断的干扰,避免情绪的极化沉浸。

  普通人只会选择“最靠近自己的身份”“最可能成为的身份”去共情,而法律必须共情每个人,包括少数人、被排斥者、被厌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