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父母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严重影响了独生女儿的身心健康。4月7日,记者了解到,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近日向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父母积极履行教育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月9日《太原晚报》)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作为父母的李某、孙某因为夫妻的情感问题,忽视了对孩子的关爱,夫妻二人均未尽到对孩子的保护义务。“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共同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积极主动与孩子沟通联系增进感情,同时,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例子就像电视连续剧一样上演着,夫妻产生纠纷了,就都放松了对孩子的关爱;夫妻分居了,就都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夫妻离婚了,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就很少再见孩子了,让孩子成了无辜的受害者。父母是关爱孩子的主体,只要把孩子生下来,责任和义务就深深镌刻在父母身上。分居也罢、纠纷也罢、离婚也罢,都不是缺位教育孩子、关爱孩子的理由。当然,现实生活里,也有不少父母不会因为自己情感的问题而减少对孩子的关心。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管孩子”不是一道选择题,“离婚了也得好好管娃”不能只靠情感自觉,还必须实现法律的“强制约束”。 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社会也已开始深度关注这种社会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修订得十分细致,在心理教育、身心关爱、探视探望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也对不担责的父母从训诫、罚款、拘留等方面细化了追责标准。离婚了也得好好管娃,“靠自觉”也得“靠法律”。执法部门必须让相关法律得到充分落实,让离异父母对相关法律多些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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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也得好好管娃 “靠自觉”也要“靠法律”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4月10日
版次:A04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