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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古城的文物建筑被商业化利用,主管部门竟“无从监管”?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8月22日        版次:A06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柒玖柒

  □柒玖柒

  

  近日,央视一则古城“变味儿”的报道,让古建筑保护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央视报道,甘肃天水西关古城是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和保存较完整的一处明清时期居民院落群。为了抢救这些古建筑,天水市2015年到2021年间拨付了近9亿元财政资金,对这些文保院落进行抢救性保护,使得29座文保院落得以“复活”。但是,不到两年时间,花大成本修缮的文保院落就被“改头换面”,很多商业进驻改造院落,古建筑也被改得面目全非。

  央视报道显示,不少院落被用来经营餐饮。其中一处明清时期的文保院落被改成了日式餐厅。经营者不仅将建筑风格改成了日式,还在西厢房外加盖了两间日式小屋。曾负责修缮天水古民居的专家认为,这种改变古院落风貌的新加和改建是不被允许的,而且会对古建筑造成损害。还有古院落的经营者换掉了原来的楼梯,有的原本古建筑上有棱角的雕刻都被磨平了,有的在院里加盖了彩钢房做厨房。

  除了改建,这些餐饮单位还存在大量使用明火的情况,严重威胁古建筑的安全。

  这些使用财政资金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出租给商家做经营用途吗?原则上是可以的。国家文物局2022年曾经发布了一份文件,提出对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缮、旅游文创开发等。对文物建筑在利用中保护,可以盘活文物建筑资源,获得更多保护资金,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和传承其文化价值,让这些古建筑重新沾染生活气息,释放其独特的文化魅力。

  但是,文物的利用,必须首先要立足保护,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确保文物的安全。这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文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国有文物建筑除了建为博物馆、参观游览场所之外,要作其他用途,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经过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本级政府批准,省级文保单位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政府批准。即使是还没有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要作其他用途,也需要报告县级文物行政部门。

  据央视报道,2022年9月,天水市秦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把这29处文物建筑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了天水市名城保护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而这29处文物建筑中,有1处省级文保单位,按照规定,要改变用途,需要经过甘肃省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其他4处县级文保单位,也要经天水市文物行政单位批准后由秦川区政府批准。天水古城的文物建筑商业化利用,是否经过了相应的程序批准?

  即使是经过相应程序批准后用作商业用途,文物行政单位也负有监督经营单位依法保护文物的职责。在央视采访中,秦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股股长汪祥军承认,其上级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曾下文要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状况开展评估。但是对于天水古城中经营者未经批准改头换面改变经营项目的情况,汪股长表示,没有收到过经营者上报的报批手续,所以无从监管。文物保护竟然要依靠经营者主动报批,才能开展监管,如果经营者不上报,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竟然就“无从监管”了?那上级部门要求的“定期评估”保护利用状况是如何完成的呢?汪股长作为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工作就是坐在办公室里等着经营者来上报审批手续吗?他辖下的文保单位被经营者改变了用途,他是真的不知道,还是装作不知道呢?从他在采访中说的几句话里,恐怕就可以看出端倪:“规定是这么规定,但现在放松了,这个东西就成了模棱两可的了。”“毕竟是人家在使用,人家在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古城不古的情况并不只有天水古城一家。全国各地类似的古城遍地开花,可惜给游客的感受几乎都是千篇一律,难得有新鲜感,更难觅当地的特色。这已是各地“古城建设”的通病。

  (作者是知名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