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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个维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9月22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敖带芽

  ■敖带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概念作出的重要评价。区别于西方国家那种投票的时候会被唤醒,投完票以后就进入了休眠期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民主,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都能够体现民主。

  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我们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在实践中,需要从四个维度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和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落脚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动力来源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个动力已经转化为党的执政理念,党实现了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价值追求到实践认同的转换。

  我们不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并将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消除了西方民主制度把民主当成“装饰品”的弊端。我国民主实践紧盯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这就保证了民主参与的充足动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热情转化为积极的实践探索。我国的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有效地防止了相互掣肘、议而不决、内耗严重的现象,保证了民主的质量。只要将民主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捆绑在一起,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有了充足的运行动力。

  

  民主形式的运转要实现闭路循环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环节当中。有了民主形式,并不意味着民主权利的自动实现。民主权利实现需要各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加以保证,任何一个环节的梗阻,都会迟滞民主权利的实现,所以,民主形式的闭路循环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以民主决策为例,决策之前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必要的听证;议题的征集要有固定和公开的程序;上会议题的设定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沉淀要有基本的参与;决策之中要进行协商和对话,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决策要有可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决策实施后,要有必要的监督,监督要能够反馈到决策部门;决策之后,要进行评估和调整;失误的决策,要有问责机制兜底。完善这些基本的制度设计,才能保证民主决策的闭路循环,避免半拉子工程,防止公共资源的浪费,保证民主的功能协调可靠。

  在民主协商环节,要重视协商民主结果的运用;在民主决策环节,要注意平衡决策的民主质量和决策的效益之间的关系;在民主管理环节,根据实践需求,灵活选择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方式;在民主监督环节,要解决监督能力的发展与纪律约束的牵制这一对矛盾,使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更加便民可及。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都与民主权利实现紧密相关,应在民主制度的闭路循环之中予以解决。

  

  强化民主所涉及各类主体的关系耦合

  

  全过程人民民主涉及到众多参与主体,只有实现参与主体的有效磨合,才能在民主实践中,产生最大的合力,因此,有必要强化各类主体的关系耦合。根据我国社会治理运转的现状,应该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科技支撑”作为各类民主参与主体运转耦合的基本原则。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党委领导的必然性,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政府是民主建设发展的主要平台,政府因其职能所系,和民主各环节都紧密相关,政府要适应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提升与各类主体合作共治的能力。社会协同主要体现在民主目标的合成方面,当前邻避问题的处理,尤其需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民主治理的基本要义,维持适当的公众参与,才能实现民主的价值目标。专家论证在一些复杂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引入专家论证,可以有效提升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实现民主,科技的支撑作用同样必不可少,大数据的运用,既能精准反映实际情况,又能有效降低运作成本。这六类主体的耦合,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顺利推进是不可缺失的。

  

  实现民主渠道的广度与民主内涵的深度协调共进

  

  我国的民主参与渠道,需要根据实践民主内涵的发展进一步开发,实现协调共进。具体而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中,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在不同层级特别是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提升人民代表的参与率;在议题创设过程中,增加基层民众的话语权,以克服议题覆盖面不够宽的问题,或部分议题形式合规但缺少民意支撑的现象。在政治协商民主中,需要确保协商民主有规可循,提升各参政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咨政建言的功能。在基层社会自治的民主实践中,由于有了适度的竞争,需要加强党对基层社会自治活动的领导,同时也需要提升群众基层社会自治过程中的主人翁地位,使基层选举真正推举出契合民意的代表,提升基层自治的质量,杜绝基层自治过程中出现的自治异化问题,使基层社会自治真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活动的主渠道。在民主共治中,政府何种议题引入公众参与,在何时开放公众参与,这些问题都需要制度化的规定。政府公共政策执行模式的选择、利益资源的分配等,都需要全面融入公众的参与,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决策,更好地吸纳和凝聚民智,克服一些公共政策执行不畅与决策失误的弊端,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共治的实践中,呈现出更加显著的绩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民主渠道的广度与民主内涵的深度之间的关系,还要适应技术平台的变化,以提升民主的效益。要及时研究跟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运作技术平台的现代化,在大数据、信息化和人工智能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必须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实践契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不断更新民主运行的工具和手段,使技术赋能于人民民主的实践全过程。

  

  (作者系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注:本文系广州市委党校新型智库“广州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与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