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广州发布今年第1号总河长令 出台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11月08日        版次:A09    栏目:    作者:梁怿韬、穗河轩

     广州不少河湖边设有河湖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布相关河湖的管理责任人信息 梁怿韬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通讯员穗河轩报道:11月7日,广州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郭永航,和广州市代市长、市总河长孙志洋共同签署广州市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广州市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河湖长制监督办法》”)。根据《河湖长制监督办法》,广州超过1000条(处)河湖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监督检查机制;广州的河湖长制工作也将因《河湖长制监督办法》出台推行得更规范。

  根据《河湖长制监督办法》,广州有1718条(处)河湖水体(骨干河流30条、河涌1688条)纳入河湖长制监督检查机制。《河湖长制监督办法》明确了河湖长制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问题分类与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为促进各级河湖长和河湖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贡献力量。《河湖长制监督办法》规定,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广州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河长办”)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广州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河湖长制监督办法》,广州市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检查监督包括河湖长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河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长制任务实施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并按照“查、认、改、责”四个环节开展,实行闭环管理。如在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河湖长制监督办法》规定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较严重问题和重大问题。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可现场反馈,同时纳入台账管理。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实行属地负责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采取交办、督办等方式处理。根据《河湖长制监督办法》,对违反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造成河湖管理问题突出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河湖长、河湖管理部门、河长办、有关管理单位责任人员,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单位可对相关人员作出约谈、通报批评,并可告知有管理权限的地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