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顾左右 发生在济南的一起“现实版第二十条事件”近日引发舆论关注。据央视报道,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案,济南警方已于4月12日成立由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据此前媒体报道,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一名女学生遭三名醉酒男子调戏,该校三名男同学发现后制止。醉酒男子后不顾校园保安阻拦闯入学校,其中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该醉酒男子倒地,头部撞到地面,被诊断为脑疝。当地警方赶往现场处置时,双方本已签订了和解协议,但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警方尚未公布冲突的细节,以及刑拘小超的具体理由,媒体报道又多为一方叙述,未知公安采信与否。故判断小超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尚缺乏事实支撑。从新闻事实和程序性进展(小超被刑拘)上看,吃瓜群众更愿意相信这又是一起“谁闹谁有理”“谁伤重谁有理”“还手即互殴”的典型个案。 作为观照时代和生活的法治类电影,《第二十条》在春节档大“火”。内容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刑法第二十条,看似离普通人很远,却又随时可能发生在每一个普通人身上。毕竟,我们虽然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一个加害人,但谁也无法保证我们有朝一日不会成为受害者。身为受害者,在遇到外来伤害时,我们该如何应对?近二十年来,“谁闹谁有理”“谁伤重谁有理”“还手即互殴”等潜规则,一直困扰着在面对伤害时我们的行为选择。 电影《第二十条》一开头,就是一幕聚集堵门的群访场景,一群村民代表被打的一方直接以“闹”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施压。甚至电影涉及的三宗个案,均未摆脱“按闹分配正义”的残酷现实。如公交司机见义勇为案,正义的到来是在见义勇为者多年上访无果,突遇车祸致死之后;反校园霸凌案,原本查了多日也查不清的霸凌事实,是在当事人母亲大闹酒桌之后,莫名其妙就查清了;村霸被反杀案,作为关键证据的刀,一直消失无踪,在当事人家属以跳楼抗争之后,便有了线索,而且顺利找到了。如果没有“闹”作为前置条件,如果反杀案没有惊动最高检并派员下来督办,刑法第二十条能否从“沉睡”中醒来,或还未为可知。正如电影中所介绍的,在村霸被反杀案发生之前,检、法的惯常做法还是对正当防卫者在防卫的时间和损害的程度上,给予了极为严苛的要求。 也因此,电影《第二十条》仅仅提出了一个问题,却没有给出答案。尤其是没有给出一个不需要外力(如舆论推动)就能依法处置的常态化解决方案。人们依然担心“还手即互殴”“谁闹谁有理”的情形还会一再出现。若事实无误,一方正被另一方锁喉攻击,挥拳自救,这是再简单不过的正当防卫。如此简单的案件,本不需要提级管辖。由上级机关来承办依法本应由下级机关办理的个案,通常针对的是那些极其重要、极为复杂的个案,或涉及下级机关需要回避等特定事由,以保证案件经由提级管辖能在免受干扰的环境中得到公正、合法和有效的处置。 “现实版第二十条事件”并不仅仅发生在济南。被舆论关注之后的“提级办理”,让吃瓜群众看到,济南这起个案或迎来“反转”。但对公平正义来说,当事人也好,围观者也罢,更期待的是,没有闹访、没有舆论关注、没有提级管理,在同一部刑法之下,不同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也能基于同样的事实,作出同样的司法定性。 (作者是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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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第二十条”:法律需经由个案照进现实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4月16日
版次:A05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王顾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