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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使用“AI换脸”技术篡改系统数据牟暴利被判刑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7月25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黎秋玲、王君、郭馨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黎秋玲,通讯员王君、郭馨报道:如今AI技术快速发展,却有不法分子利用AI干起了违法的勾当。7月23日上午,一宗使用“AI换脸”技术破解平台认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在广州南沙宣判。

  法院判决不法分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至人民币四万元不等。

  

  警惕:有人利用个人肖像照片实现“AI换脸”

  

  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培训教程及相关软件程序,掌握了利用他人个人肖像照片实现“AI换脸”伪造“眨眼”“摇头”等活体视频并可通过某人脸实名认证、登录某服务平台系统个人账户的技术。

  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某先后招募被告人孔某某及周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并传授上述技术。

  被告人李某某从被告人符某某、陈某等中介处承揽上述服务平台的非法人脸识别业务,再与被告人孔某某及周某等人一起采用上述技术破解系统登录验证,再由上家对系统内相应人员信息进行修改、增减,为多家公司获得非法利益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被告人孔某某于2022年6月加入李某某技术团伙开展非法人脸识别业务,自2022年8月脱离李某某团伙,先后招募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形成较为稳定的技术团伙,从被告人陈某、“坤哥”(在逃)等中介处承揽非法人脸识别业务实施相同犯罪行为。

  被告人陈某、符某某、陈某某纠合他人作为中介招揽未达资质条件的多家公司作为客户,将相应人员信息等资料提供给被告人李某某团伙、孔某某团伙以牟取非法利益。

  经鉴定,缴获的李某某团伙、孔某某团伙、陈某团伙、符某某团伙、陈某某团伙成员手机、电脑主机中分别有公民个人信息七千至六万余条不等。

  经统计,李某某、孔某某、陈某、符某某、陈某某收到的报酬及非法“过脸”费用分别为40万元至120万余元人民币不等。

  

  法院判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符某某、陈某、陈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至人民币四万元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中,行为人正是通过“AI换脸”技术,将个人肖像照片加工成人脸识别数据,非法获取并利用人脸的面部特征信息,伪造被识别人眨眼、张嘴、点头等组合动作视频,在人脸识别活体检测及身份识别中“蒙混过关”“以假乱真”,顺利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的人脸样本数据库比对,实现非法突破人脸识别认证目的。

  法官提醒,此类通过“AI换脸”方式非法突破人脸识别认证的行为,已成为近年来新型网络犯罪的发展方向,不仅侵害网络安全,也严重侵犯了个人信息安全。

  法院建议,一方面,应强化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另一方面,公民自身也应当强化个人肖像的保护意识,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