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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推动城市“绣花式治理”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10月13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柳卓楠、穗仁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柳卓楠、通讯员穗仁宣报道:日前,《广州市绣花式城市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3条,明确推进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实行计划年度化、任务清单化、落实责任化、监督制度化、奖惩公开化。

  《规定》所称的绣花式城市治理,是指以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环境等领域和环节,落实精细化治理的理念和要求,精准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综合提升。

  《规定》指出,绣花式城市治理年度计划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公众或者服务管理对象普遍反映的城市治理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解决的交通、教育、住房、托幼等民生实事项目,优先作为年度治理任务,并广泛征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及时将公众临时反映的城市治理突出问题或者其他突发性事项确定为即时性精细治理任务,做到即时出现即时治理。

  《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任务职责。其中,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的绣花式城市治理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计划和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计划和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实际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的治理任务清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计划和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实际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治理任务清单。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人民政府关于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年度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