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带货”爆发式发展,充斥网络空间的各类广告良莠不齐,运用花样翻新的手法、夸大其词的宣传,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近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对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行为进行了处罚。 2024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4日,在快手平台直播带货销售1款运动营养食品过程中,为提高商品销售量,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采取夸大或虚构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传用语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与百姓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往往涉及医疗健康话题。 2024年9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温度解百病”,关节积液、甲状腺结节、肝囊肿、不孕不育、发热至40.5℃的病人通过当事人经营产品实现了痊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在对其服务商开展培训中提及“胃癌患者食用黑参一个月,胃癌指标下降了40多个点”“胃癌中晚期患者食用黑参两年,检查各个指标均比以前还要标准”等未能证明真实性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在其发布的普通食品、招商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羊城晚报记者 黄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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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款30万元!
“温度解百病”?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12月14日
版次: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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