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3月25日,中国人寿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了国内保险机构的首笔黄金询价交易。这也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后的首次交易。
今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确定10家试点保险公司。这10家试点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黄金,是避险资产,也是保值资产。监管率先对10家险企“开闸”,也是想让这几家险企“摸着石头过河”,找准黄金对于险资这类中长线资金的适配度。从《通知》来看,试点险企当前可以通过两个场所开展黄金投资:一个是上海黄金交易所,还有一个是商业银行。《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通过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开展黄金投资的,应当建立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技术运营规范要求的信息技术系统;通过商业银行代理席位开展黄金投资的,应当做好与商业银行系统与账户的对接工作,满足投资交易、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需要。
3月24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通知称,经审议,同意吸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
根据《通知》,试点险企可做四类黄金业务: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试点险企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同时还对险资黄金投资比例作了严格要求,包括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