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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停车场开放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10月26日        版次:A08    栏目:大城小议    作者:李公明

  据本埠媒体报道,上月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明确,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记者走访了部分机构管理者、市民和专家,都高度肯定了开放的必要性,专家们也讨论了如何进一步搞好相关管理等问题。

  缓解市民停车难,当然是好事,也是必须的。在我看来,还可以从根本上思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筑产业使用的公共性问题。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介绍,国外的市政厅(City Hall /Hotel de Ville/guildhall)是城市管理机构办公和市民活动共同使用的公共建筑,“与中国的市政府办公楼不同,它不仅有供市政管理机构办公和开会的场地,还有供市民活动的场地”,在建筑布局上也力求使市民易于接近。

  也就是说,管理机构的公共性质与建筑产业使用的公共性应当一致。我们所熟悉的“大院现象”(围栏、门卫、开阔的空地)是历史的产物,必然要在公共资源与纳税人权利的原则基础上重新思考其公共性及开放性问题。

  因此,在这里或许可以提出几个问题:第一,有关如何开放、如何管理,比如免费或收费,又比如车主驶入某某政府大院需要依循什么程序,其讨论和决策过程是否应该有市民代表参与?第二,关于中心城区的政府机构停车场开放难的问题,是否应该从具备条件的更高一级机构的大院做起,起个示范作用?第三,除了停车场以外,是否有些与市民活动相关的空间也应该考虑开放?比如,餐厅、洗手间、图书资料室、运动场所等,这些空间的开放是否会真的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呢?第四,开放是临时性的还是常态的,根本的依据是什么?讨论与决策过程能否公开和透明。第五,在公共资源的公共性与市场化管理之间,应该如何建立合理的平衡关系?比如,城市公园、国立博物馆和美术馆都是免费的,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属于纳税人的;但是一些临时策划的特展则常常是收费的。这是一种比较常规的做法。

  不管怎么说,市民们都应该来关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筑产业使用的公共性问题,我相信开放停车场只是开了一个头。

  (李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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