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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12月18日        版次:A09    栏目:    作者:王沛锐

  □王沛锐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系统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蓝色粮仓”建设、海洋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广东是海洋大省,近年来积极利用区位优势,抢抓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发展海洋经济。根据《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25)》,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为20022.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1%,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9%。广东海洋经济总量连续30年居全国第一。但从全球范围看,海洋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日益增多的威胁,如气候变化、资源过度开发、海洋酸化、环境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因素,将阻碍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应对上述挑战,实现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必须面临的问题。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需在巩固既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挖掘新增长点、培育新动能,构建长效发展机制。而这一切,离不开健全完备的法治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法治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海洋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健全的涉海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引导。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而健全的涉海法律制度将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要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提升法治水平,才能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法治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其特点在于对海洋资源、环境、空间的依赖性。海洋资源虽然丰富,但若过度开发海洋资源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将会给海洋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强化对违规用海行为的法律规制与刚性约束,方能筑牢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根基,护航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第二,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和升级。在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的优化和升级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培育节能环保、高附加值的涉海产业,是实现海洋经济从“做大”到“做强”的关键。完善的涉海法律制度,可以引导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海洋经济发展潜力。第三,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传统海洋经济的发展高度依赖海洋资源,其增长往往伴随着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增加,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通过建立合理、协调、平衡的法律机制,可以对海洋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在坚守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发展海洋经济,实现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双赢。

  

  广东以法治护航海洋经济发展的初步尝试

  

  为给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广东省首部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围绕海洋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综合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给出一系列解决堵点卡点问题的举措,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

  在促进海洋产业发展方面,《条例》从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优化海洋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引导海洋产业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在完善海洋经济管理机制方面,《条例》从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海洋经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突出行政机关“服务”职能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海洋经济管理机制的优化。在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分层设权”的海洋资源和空间利用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日常监测和保护机制、激发民间力量参与海洋生态修复,共同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强化海洋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方面,《条例》通过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海洋活动参与者提供规范有序的用海保障。同时,《条例》在加大财政支持、完善海洋基础设施、提升航运服务能力等方面也作出了指引。

  

  构建广东海洋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展望

  

  《条例》为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痛点难点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律治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广东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完善涉海法律制度,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一,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海洋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完善涉海法律制度,可以更好地团结各方主体,从而共同面对海洋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等带来的挑战。

  第二,完善涉海法律体系,提升海洋综合治理效能。海洋治理离不开跨部门协同联动与信息互通共享,需加快构建完备的涉海法律制度体系,为海洋综合执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第三,以立法引导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产业升级。应构建海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海洋领域创新的司法保护,激发创新热情,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同时,要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推动海洋产业升级、海洋新能源普及和海洋新技术应用,实现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加强区域协调立法,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法治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广东需深化海洋治理区域协同立法,激活全省各地海洋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全省海洋经济协同发展。

  第五,坚持制度创新,积极应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在气候变化和新技术应用的双重冲击下,涉海法律制度需不断创新完善,以平衡各海上活动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广东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涉海法律保障研究》(GD24XFX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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