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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配送车上路 法治保障不能缺位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1月06日        版次:A05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木须虫

  □木须虫

  

  近年来,无人配送车在多个城市落地,成为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新兴力量。然而,无人配送车在上路过程中引发的意外事件也随之出现。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居民王女士就在早高峰时与一辆无人配送车发生了碰撞。“它是一辆无人驾驶的车,出了事故,该找谁负责?”王女士一边围着车辆拍照取证,一边拨打报警电话。这一幕折射出当下无人驾驶技术加速落地背后的现实困境——无人配送车驶入街头,带来的是一系列亟待破解的法律难题。(据《法治日报》报道)

  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陆续开展无人配送车试点运营,多家企业纷纷投入规模化测试。无人配送车在提升效率、降低人力成本方面表现亮眼。但与此同时,无人配送车上路时违规占道、闯红灯、避让不及时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引发公众对安全与责任归属的广泛质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责任认定模糊、赔偿机制缺位,受害者权益难以充分保障。

  问题的核心在于,当前交通法规体系仍以“人类驾驶员”为预设主体,而无人配送车作为“无驾驶人”的智能体,其行为难以被传统法律有效规制。车辆制造商、运营平台、算法提供方、保险机构之间责任边界不清,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陷入“技术有主、法律无主”的尴尬境地。

  要破解困局,就须为无人配送车搭建通行的“法轨”。这不仅要填补法律空白,更要构建一套适应智能交通时代的新型治理框架。首先,应加快立法进程,推动诸如自动驾驶汽车管理条例等专项法规出台,明确无人驾驶车辆的准入标准、上路条件、监管主体等。其次,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区分设计缺陷、系统故障、运营失当等情形,合理界定制造商、运营商与保险方等的责任比例。

  同时,应推动“技术合规”与“数据可追溯”双轨并行。要求所有无人驾驶车辆配备“黑匣子”式数据记录系统,完整留存运行轨迹与感知决策过程,为事故溯源提供依据。监管部门可依托统一平台实现远程监控与动态评估,形成“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闭环管理。

  此外,还需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样本。如深圳已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允许无驾驶人车辆在特定区域测试,为全国立法积累经验,加速推动“技术—法规—社会接受度”协同演进。

  无人配送车不是“法外之车”,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安全与公平为代价。唯有尽快搭建起清晰、权威、可执行的“法轨”,才能让无人驾驶真正驶入安全、有序、可持续的未来车道。这不仅是对技术的规范,更是对公众的负责,对创新的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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