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开选聘14名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园长) 2019年09月17日  余晓玲、东教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通讯员东教宣报道: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东莞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幼儿园副园长)14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26日,报名材料可发送到相应职位指定邮箱。

  据悉,本次计划选聘公办中小学正校长2名、副校长10名、幼儿园副园长2名。其中,正校长选聘范围为全国公、民办中小学副校长及以上;副校长选聘范围为全省公办中小学中层正职及以上、民办中小学副校长及以上;副园长选聘范围为全省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东莞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及以上。

  应聘者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等。应聘正校长职位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副校长(副园长)职位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获得如下称号之一: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名师(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等;应聘正校长的应具有两年及以上学校校级领导职位任职经历;应聘副校长的应具有学校校级副职领导职位任职经历或三年及以上学校中层正职工作经历,或具有东莞市内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工作经历;应聘副园长的应具有省、市一级幼儿园副职领导职位任职经历或五年及以上中层干部或级长任职经历。年龄方面,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应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的非机关事业编制内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需要注意的是,一人可同时报考不超过两个职位;市内直属学校人员报名须经学校同意,园区、镇(街道)属公办中小学人员须经学校和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相关的直属学校或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从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按职位数与入围考核人数1:5及以上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不足1:5比例的,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核或减少选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