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补贴最高8500元/人/年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深圳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企业,发放学徒培训补贴。也就是说,企业根据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企业可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学徒培训备案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预支20%的补贴金额。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和结业考核任务后2个月内,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补贴资金余额。补贴标准为:四级(中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有学徒,就得有导师,这就由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来担任。《办法》规定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企业应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方案,明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等培训内容和学习任务进度安排,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真实环境实训。
申请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学徒则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但是,不得将具有已在深圳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等情形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值得注意的是,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