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前教育新规明年1月起施行 鼓励举办微小型幼儿园 小班人数不得超过25人 2019年12月25日  沈婷婷

深圳鼓励举办微小型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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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规模,其中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幼儿园小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25人……24日,记者获悉,《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日前发布,“新标准”从选址布局、园舍建设、办学场地、办学规模、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予以了规范。

  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

  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针对此幼儿园、微小型幼儿园(下称幼儿中心)制定了具体标准,在保障建筑物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

  据悉,深圳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据是2008年印发的《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沿用至今已超10年,深圳学前教育事业规模迅速扩张。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幼儿园学位压力进一步扩大,因此,教育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由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根据新标准,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而幼儿中心具体办学规模则根据场地实际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每班不超过30人。

  保教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0

  此外,新标准还对人员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教职工,根据服务类型及办学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园园长及幼儿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此外,幼儿中心班级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该不低于1:10,应根据每班具体班额按比例配备保教人员,但为保证幼儿看护无死角,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新标准还强调,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室外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根据《幼儿园工作章程》,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幼儿中心在室外场地不足的情况下,还需要设置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场地,补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保障幼儿身体发育所需的活动空间。室外生均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的,应设置绿化用地、用于隔离降噪,提高园区环境质量。

  另外,根据新标准,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新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与办学规模相当的开办资金。深圳市教育局表示,根据《民促法》有关要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要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证照齐全方可招生。新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