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规定,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扶持计划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培育。
在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深圳支持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承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对其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资助,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另外,对获得市级或省级示范平台(基地)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荣誉称号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支持方向包含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等六种。具体来说,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此外,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银行贷款担保方面,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