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16”交通肇事案宣判 明知患病还多次违规驾驶 驾驶员一审获刑13年 2019年12月25日  林园、沈婷婷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沈婷婷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5·16”南山大道撞人案有了最新进展。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物质损失2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楠于2017年留学期间取得美国驾驶执照,回国后换领国内驾驶证。2018年6月起刘某楠多次发病,并曾因病引发交通意外。同年12月,他被确诊患有癫痫。2019年5月16日,刘某楠驾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再次发病,车辆失控冲撞行人、车辆,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及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刘某楠明知患有癫痫,不仅未申请注销驾驶证,并在已发生过交通意外的情况下,仍多次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因身体疾病引发,属间接故意,且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除张某外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同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