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艺报道:为建立健全珠海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共同印发了《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十二条,所指各类人才(以下简称“各类人才”)包括:经珠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四类人才,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按照人才类别不同,《办法》通过不同方式解决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园)问题。
《办法》提到,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珠海市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留学回国人才及其他类别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由各区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办法》提到,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珠海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则可享受珠海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办法》提到,各类人才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的,享受珠海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办法》还提到,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和申请人意愿,安排在珠海市民办学校。
在办理程序方面,《办法》着力缩减办理流程,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和转学插班入学程序按照珠海市和各区入学政策办理,高中阶段转学手续按照珠海市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