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艺报道:11月2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珠海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珠海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如下调整,珠海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标准,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调整后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