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正杰、谭洁文报道:为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营造公平、公开、透明、守信用信的竞争秩序,近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研究起草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中介超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
在实施综合信用评价方面,《意见稿》指出,综合信用评价是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运用评价指标、方法、标准、权重和分值(等级)等,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实施综合评价。
在信用评分方面,《意见稿》提出,综合信用评价将分领域、分行业进行,同一当事人参与多个领域、行业的,按其参与的领域和行业赋予不同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根据《意见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AA等级的当事人降低监督检查频率,A等级的当事人实施常态化管理,B等级的当事人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率,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C、D等级的当事人纳入重点监督范围,此外对D等级的当事人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