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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四楼坠落 对于顺德乐从沙滘小学五年级学生麦某(化名)来说,2016年9月19日是一个不愿回想起的日子。当天中午约12点,准备午休的麦某和同学将教室的课桌拉到两边窗户下,把教室中间空出来做午休场地。然而,就在这时,一名女同学忽然哭着跑去向老师报告称,麦某忽然从窗子摔了下去。校方赶紧拨打120,并通知了麦某的母亲。 虽然教室边有树木缓冲,但被救护车送到乐从医院急救的麦某情况还是不容乐观,于次日转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诊断,麦某为多发伤、闭合性胸外伤、闭合性腹部外伤、多发胸椎骨折等。2017年1月4日,经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麦某因损伤致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达四级伤残,其他还有一处五级伤残,两处八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 双方对簿公堂 麦某保住了性命,事故却引发了父母和学校的冲突。麦某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87万余元。麦某的父母表示,根据麦某和同学的陈述,以及沙滘小学制作的值日表均表示,学校的老师当天中午安排麦某在课室搞窗户卫生,在擦窗户的过程中,麦某不慎从4楼课室的窗户坠落受伤。而且当时一楼地面矮树丛中,公安机关发现有一支断开的擦子。“学校老师罔顾学生的安全,安排还不到11周岁的麦某从事高度危险的课室窗户清洁工作,且窗户并未安装任何防护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事故应由校方承担全部责任。” 校方则表示,当天的情况是麦某擅自爬上课桌,坐到窗台上看书。后来,麦某想从课桌上把书放回书架,由于脚踩到椅背而从教室窗户坠落。“该学生在爬上课桌坐到窗台时是明知有危险的,这是严重违纪行为。事故原因主要是其疏忽大意导致,对于自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在进一步调查中,小轩的同学对当时情况说法各异,有些人说小轩当时在“擦窗户”,有些人说小轩当时是在看书,有些人说是“边擦窗边看书”。 二审维持原判 顺德法院一审认为,经多次调查,麦某坠落的原因尚不能确定,但现场的确有断开的擦子,值日表上也有安排学生“擦窗户”的项目,这些迹象“与案件有一定关联”。法院认为,学生在教室午休时,校方允许学生先把课桌拉到两边窗户之下,此做法使窗户下面新增了垫脚物,窗台的高度相对减少,从而增加从窗户坠落的危险,存在管理过错。同时,麦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其处在危险情况下,校方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属于管理不到位。但同时,校方在事故发生后处理较及时、有效,并陪同到医院处理和大部分垫付费用,平时也制订了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进行了安全教育。 为此,顺德法院确定沙滘小学应对麦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认定,麦某的支出费用合计112万余元,沙滘小学应赔偿7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