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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征信为由 骗走他人贷款

涉事男子已被罗湖区检察院批捕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8年02月06日        版次:ZA17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再睿报道:去年12月,男子温某帮助康先生贷款,虚构需要补办征信记录的事实,骗取了康先生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卡内的1.96万元存款盗走。1月23日,犯罪嫌疑人温某被抓捕归案。日前,温某被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12月28日下午1时许,事主康先生到罗湖区东门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一名温姓男子以办理征信记录为由,拿走了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其间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也被骗走,导致自己卡内的1.96万元贷款被盗。

  接此警情后,办案民警迅速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事主康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自称信用卡贷款办理人员的嫌疑人温某某(实则无正当职业),并要求温某某为其办理“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温某某表示同意。   

  去年12月15日,温某某将康某某带至龙岗区布吉镇的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贷款公司审核康某某的个人信用情况后与其签订了贷款协议,并于同日将2万元人民币贷款转至了康某某平安银行卡上,扣除手续费,贷款实际到账1.96万元。

  因贷款需几小时后到账,温某某对康某某谎称,还需帮其补办征信记录,康某某信以为真,并于15日下午跟随温某某来到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3020号平安银行,温某某拿走康某某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后,假意到银行柜台为康某某办理征信记录,趁机将康某某贷款所得的1.96万元人民币转到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上。

  为防止康某某发现,温某某还更改了其银行卡密码。12月18日康某某在使用平安银行卡取款时因三次输错密码而被吞卡,12月28日到银行查询时方才发现卡内的1.96万元人民币被盗。

  经过缜密的侦查,办案民警成功将嫌疑人温某某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事发前,我们曾一起在布吉镇的城中村一起打牌,部分朋友通过他也办理了贷款,相对较为顺利。”康先生称,基于之前的交情,在案发时他直接把银行卡密码告知了温某。

  东门派出所民警受访时称,此案的发生源于受害人放松警惕,将个人身份证、手机、银行卡以及密码均交由嫌疑人,由其独自前往柜台办理业务。警方提示,不要轻易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重要物品交给不熟悉的人;不要轻易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