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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类老人开展养老服务评估 根据《意见稿》,东莞的养老服务评估主要针对四类老年人:具有东莞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这四类老年人首次评估费用由镇街(园区)财政负担,其他老年人则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自费参加等级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身份特征、身体状况、经济状况。 由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护理等级 此次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由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二级以上医院开展身体状况评估工作。 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确定安排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或机构养老,用于指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利用评估结果完善并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评估结果亦可作为对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轮候及给予运营补贴的依据。评估结果还会作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的必备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