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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布青年创业人才项目扶持办法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8年12月27日        版次:ZXA17    作者:

    

    不少青年前往珠海创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摄影报道: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日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珠海市青年创业人才项目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择优、无偿资助青年创业人才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在珠海创业发展。

  据悉,办法所称青年创业人才,是指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在(来)珠海市创办企业,年龄40周岁以下的创业人才(含港澳台人才)。申请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须符合相关条件,例如申请人要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前三名的创始股东,个人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申请人需在珠海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珠海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创业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珠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经营正常,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办法》称,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程度,经专家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其中,获15万元或50万元资助的,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获1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分两期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首期拨付60%经费,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经考核通过后拨付余下的经费。

  据介绍,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每年至少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公告在珠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同一创业人才在珠海注册或者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同一企业有多名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期只能选择一名人才进行申报。同一创业人才、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企业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同类资助的,在项目管理期内不可再按本办法申报或享受创业项目资助。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资金及相关评审、考核、验收等工作经费从珠海市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办法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留学回国人员的创业项目扶持。办法政策条款与珠海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