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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丢了?淘到假酒?

东莞中院公布3·15典型维权案例,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3月15日        版次:DA17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安燕玲报道:邮件丢了?淘宝淘到假保健酒?市民生活中遇到这些情况怎么维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希望借由案例的发布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提示广大的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邮寄车牌丢失

  邮政营业部赔6000元

  平时市民在邮寄快递时丢件偶有发生,要如何处理?

  2018年2月7日,某陶瓷店店主罗某委托邮政塘厦营业部邮寄小汽车牌照,2月8日,显示邮件投递成功。因案涉车辆已开回罗某的云南老家,故进行了收转寄处理,但在转寄过程中,邮件丢失了,邮政营业部补偿给罗某350元。

  2018年6月,罗某补办了车牌再次委托该营业部进行投递,投递过程中再次丢失,该营业部补偿了罗某500元。但罗某认为车牌的丢失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该营业部的补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双方协商无果,罗某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没有牌照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确实会给车辆所有人造成损失。案涉车辆的车牌两次丢失的责任均在邮政塘厦营业部。

  罗某主张损失按1500元/月计算,法院认可其在合理可信的范围内,故最终酌定邮政塘厦营业部需再赔偿罗某经济损失合计6000元。

  

  网售假保健酒 

  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如今在淘宝购物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

  2017年5月,原告在淘宝网店铺(店面名称为温州瓯悦福品牌企业店)购买了36瓶江南鹿宝酒,单价为480元,付款共计17280元。法院经查证,涉案产品无保健食品、药品批准文号,仅有QS生产许可证,属于普通食品。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被告公司购买了36瓶江南鹿宝酒。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涉案的江南鹿宝酒中铅限量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被告生产销售的普通食品添加药品,宣传保健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国家标准GB/T27588-2011的相关规定,涉案酒品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告作为生产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品,酒品应依法召回并向原告进行十倍赔偿。

  法官表示,该案是食品安全领域成功要求价款十倍赔偿的典型案例,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通过鉴定确定涉案食品中铅限量值超标的情况下,认定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支持消费者关于价款十倍的赔偿请求,从而正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把好食品安全标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