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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提出,珠海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复核技术鉴定工作均适用此规则。珠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专业技术规范,受理征收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规则》明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办窗口是鉴定申请的受理部门,负责鉴定申请工作的受理。接办窗口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则》提出,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申请鉴定项目的情况,在3日内从专家库中分类抽取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成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及时通知被抽取的专家。
《规则》明确,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委托评估合同中对鉴定费的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