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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8年10月26日,吸毒人员黄某用手机联系被告梁某华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商量好交易价格。梁某华从上线拿到毒品后,联系黄某进行交易,并按黄某要求将毒品带到斗门区井岸镇某商行内进行交易。当日,公安民警在商行内将正在交易毒品的梁某华和黄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毒资4万元和80克毒品海洛因。被告人梁某华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4月19日才刑满释放,现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斗门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梁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香洲区审理的三起案件嫌疑人有两人属于累犯,但由于嫌疑人当庭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