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深圳出租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拟统一网约车和巡游车驾驶员许可条件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7月18日        版次:ZA13    作者:

    

  羊城晚报记者 李天军

  巡游车不超过5年,网约车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60万公里;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可实现资质互认……7月17日,记者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深圳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与经营者数据实时传输与信息共享。

  车辆限制改为七座以下

  据悉,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起步于1979年。经过40年的发展,截至2019年2月,全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企业63家,在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17家。巡游车车辆为21789辆(燃油车204辆,纯电动车21585辆);取得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车辆54582辆;巡游车在岗驾驶员40702人,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资格的66214人。

  《条例(征求意见稿)》拟从几方面促进两类出租汽车融合发展。首先,巡游车因遗留的大量有偿使用经营权(营运牌照和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以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将统一规定经营者许可的一般条件;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统一车辆许可条件。现行《条例》将车辆限制在5座以下,《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为7座以下,并基本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许可条件,包括车辆营运技术条件、车载终端、消防设备、安全装置等。

  网约车要求不超8年60万公里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巡游车经营权(淡化网约车经营权概念)无偿使用、有期限使用并实行短期化管理的制度,新增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结合深圳巡游车更新年限惯例,规定为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5年;网约车为新车落地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不超过60万公里。

  同时还规定与无偿化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新增车辆经营权期限不超过5年,应当由经营者直接经营,禁止转让或者通过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给其他经营者或者第三人经营。

  对于其他条件,比如车辆车型标准、外观差异,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两类出租汽车的不同特点,增设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特殊规定。

  统一许可条件打通从业通道

  巡游车和网约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备线上服务能力以及预约服务/巡游揽客服务方式。《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两类出租汽车的特点,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特别条件,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打通两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实现人员跨业态流动,是深圳行业管理中的创新措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予以明确,并结合驾驶员老龄化问题,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

  此外,为了加强管理,深圳将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行业不稳定的情况,要收回部分经营权。

  本版制图黄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