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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并设立相应奖励和惩戒

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为审核重点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7月19日        版次:ZA13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8日,记者获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根据规定,深圳市的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和强制性两种,有相对应的奖励与惩戒。

  《细则》称,清洁生产审核分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若出现“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等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细则》也做出了明确: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在奖励和惩戒环节,《细则》称,由深圳各区根据财政政策制定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激励。

  另外,企业、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将被列入企业环境信用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工信部门责令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