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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09月12日        版次:YD10    作者: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70号之一

  林俊生(公民身份号码445224197503255137)、陈映青(公民身份号码445224197809035129):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449号之一

  叶进棉(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7903071412)、揭阳市连港船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晓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929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圳钊、陈洵铮、陈秋生与被告林巧婵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如下:

  陈汉城(公民身份号码440503195710131234)的继承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证明是继承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参加本案诉讼,逾期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496号

  杨锦宇(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906150911):

  本院受理原告方佳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499号

  方宏胜(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7308050651):

  本院受理原告卢晓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488号

  沈岳方(公民身份号码35062419860728651X):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新冠成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岳方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及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446号

  郑述龙(公民身份号码440505196010060719):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豪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述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及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686号

  林晓繁(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010177034):

  本院受理原告麦少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629号

  杨伟杰(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7704271530):

  本院受理原告吴昭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501号

  陈俊波(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7308200672)、方宏胜(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7308050651):

  本院受理原告卢晓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7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538号

  林晓晖(公民身份号码440504196608131626):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豪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晓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及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239-1号

  汕头经济特区科信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伟强)、汕头经济特区新原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木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951号

  林莲枝(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780218042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952号

  郭晓玲(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11224422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896号

  陈楚滨(公民身份号码440510198706090019)、吴立珊(公民身份号码44051319920313242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322号

  蓝莎丽(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805160021)、许卫东(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911083517):

  本院受理原告袁淑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07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739号

  林海荣(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404230033)、陈静钿(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711172822):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举诉你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515号

  蔡瑞华(公民身份号码440509197812312834):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珠池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你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517号

  陈建和(公民身份号码44050419680202201X)、贺文梅(公民身份号码440505197110011046)、陈建庭(公民身份号码440505197104291010):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珠池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你们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522号

  李莹(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8011142626):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珠池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你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652号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再喜)、陈乐伍(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106190010)、林少军(公民身份号码440803197201092420):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诉你们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741号

  陈勤如(公民身份号码440501196909190110):

  本院受理原告翁永鑫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和(2019)粤0507民初1741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759号

  郭晓平(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304050071):

  本院受理原告纪秋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和(2019)粤0507民初1759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9:4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519号

  汪晓星(公民身份号码440509198303100811)、吴思琦(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8610013367)、蔡瑞华(公民身份号码440509197812312834):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珠池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你们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1523号

  李莹(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8011142626):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珠池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你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黄镇章先生: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黄镇章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0)龙经初字第752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您所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汕头市金园区广进家具厂: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贵公司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2)龙经一初字第94号】所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贵公司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吴彦英女士: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吴彦英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2)龙经一初字第94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您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谢易先生: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谢易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2)龙经一初字第94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您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妙珊女士: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张妙珊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2)龙经一初字第94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您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佩鑫先生: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张佩鑫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2)龙经一初字第94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您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文贤女士: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陈文贤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2)龙经一初字第94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您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汕头市化工机械设备厂: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贵公司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12)汕龙法下民初字第51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贵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汕头经济特区三丰塑料厂: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贵公司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12)汕濠法民二初字第15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贵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汕头市广汇实业总公司: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贵公司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12)汕濠法民二初字第15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贵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07民初718号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加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童乐玩具厂(法定代表人陈加华)、陈加华(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103050012)、蔡少丹(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3100700

  40)、蔡俊彬(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7502050036)、陈雪芳(公民身份号码352225197902173085):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重新确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汕头经济特区鸿华实业联合公司: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贵公司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0)龙经初字第752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贵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壮武:

  本院受理陈泽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20在本院贵屿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潮阳市木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东衡汇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你司及刘细奴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13民初120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潮阳市海门德兴海味品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广东衡汇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你单位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513民初127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婵燕:

  本院受理陈泽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10:20在本院贵屿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汕头经济特区鸿华海外贸易公司:

  根据吴伟明与吴裕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吴伟明已将享有对贵公司的下列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裕耀(身份证号码:440509198410280037)。

  上述转让的债权特指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已生效民事判决书【(2000)龙经初字第752号】确立的内容,吴伟明对贵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吴伟明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许泽鹏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440583600464490,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刘宝玲遗失营业执照正本1份,注册号:440581600097839,核准日期2009年11月08日,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周福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1份,注册号:440581600019128,核准日期2010年9月9日,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苏宁广场灵意咖啡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7

  MA4UHLJ10T)遗失税控盘一个,序列号49992187402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陈利勤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套,注册号:440507600186953,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翁美英副食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1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14MA50TQRL96,核准日期2018年4月25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汕头市澄海区林修发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440583600525157,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金平区捷成五星螺杆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一份,注册号:440508600506590,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李子发不慎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40500040795,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谢泽波水产摊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07MA4WPMGT9A,声明作废。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