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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小区重要信息公示监督栏”要设置小区基本情况栏,公布小区业主总户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状况、项目负责人情况、主要工作人员数量等;设置服务主要内容栏,公布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服务内容,如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 设置收费标准栏,应张贴小区主要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文件或合同(约定)依据等;设置收费情况栏,张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的组成及收支情况、公共收益项目及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情况等。 设置业主与企业互动栏,张贴上月、本月业主反映的小区主要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改措施,物业服务企业近期工作动态等;设置业主与政府互动栏,张贴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近期检(督)查结果通报,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改情况等。此外,市、区、镇街各级住建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合同纠纷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居委会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应张贴在举报投诉栏。 据悉,公示栏上的“基本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举报投诉”以及“其他情况”为随时更新的最新内容。其中,“收费情况”栏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示上一季度情况。“业主与企业互动”、“业主与政府互动情况”栏于每月15日前更新上个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