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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禅城区稳定就业的青年职工家庭提供过渡性公共租赁住房(图文无关) |
近日,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拟定了《佛山市禅城区青年职工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区内现有的3个人才公寓项目共3853套房屋将调整作为青年职工公寓,为在禅城区稳定就业的青年职工家庭提供过渡性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需符合八项条件 《细则》规定,青年职工公寓以个人名义申请,供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每个申请人和共同居住的人员只能申请一套和租赁一次青年职工公寓。租赁合同期由申请人提出,最长为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到意向居住的青年职工公寓所在镇(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资料申请。 《细则》明确了申请的八项条件,如申请人的年龄拟定为45岁以下;申请人工作单位的工商注册地需在禅城区且已购买社会保险;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等,青年职工需同时符合八项条件,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一套青年职工公寓。值得关注的是,与之前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相比,此次申请人年龄拟定为45岁以下。 当申请人通过初审和终审后,申请人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的审核结果告知书到青年职工公寓运营单位设立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入住登记手续。青年职工公寓根据房源空置情况进行分配,实行轮候入住制度。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以下之一情况的,青年职工公寓运营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入住:上一年度本区纳税大户;大型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重点项目(税源)企业等类型企业,并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强的代表性企业;在禅城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符合禅城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获省、市创新人才团队立项的团队所在单位;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纳入禅城区当年重点招商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单位;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单位年纳税密度达到100万元/亩或100万元/千平方米(软件及电子信息服务型单位的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企业。 每年定期对承租人家庭实行年审 此外,青年职工公寓的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青年职工公寓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70%水平,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青年职工公寓租赁合同期满的,承租人家庭应无条件退出青年职工公寓,结清水电等费用,并不得重新申请入住青年职工公寓。逾期不退出的,运营单位按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经3次催促仍拒不退出的,运营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住建和水利局将承租人家庭列入住房保障“黑名单”,5年内不接受其住房保障申请。 《细则》规定,每年定期对承租人家庭实行年审,并根据年审结果对其承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如果在租赁期内,因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工作等发生变化,承租人家庭不再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运营单位必须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青年职工公寓。”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