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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启用新合同 押金不得超两月房租

明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使用旧版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14日        版次:ZA13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1月13日,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租房已启用全新修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

  记者梳理发现,新版合同主要有八个方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包括规范合同中名称的表述,勾选内容多了,书写内容少了;提供了房屋租赁常用材料的格式;强化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等。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新版合同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还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此外,对容易扯皮的水电费、燃气费、物管费,也进行了计费标准、支付方式的明确。

  新合同还增设了承租人下落不明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处理条款,这样一来,租客跑路,房东处理遗留物品纠纷、侵权风险就大大降低了。对于非住宅租赁,新合同也有相关规定,包括引导当事人列明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防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牟利,还明确产业用房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除土地供应合同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转租等。

  另外,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制图/陈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