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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近两年,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

套路贷涉案被告普遍年轻化高学历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29日        版次:ZXA13    作者:陈卓栋、梁永超、谭耀广

     蓬江法院今年2月审理套路贷案件庭审现场 (资料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梁永超、谭耀广摄影报道:28日下午,江门市蓬江区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近两年的扫黑除恶高压打击,蓬江区今年截至目前刑事案件数相较2017年下降15%,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全省2019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蓬江区政法工作满意度及扫黑除恶满意率在全省排名靠前,扫黑除恶工作受到群众肯定。

  蓬江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斗争以来,蓬江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其中,去年蓬江区打掉罗某泉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功打响江门市“打伞破网”第一枪。此外,蓬江区纪委监委先后对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顾某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某街道党工委原书记何某、某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邓某、某建管公司市政工程部原经理张某等人,为涉恶人员串投围标、强揽工程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取得较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群众较为关心的套路贷案件,蓬江法院解释,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违法涉恶犯罪,近年来呈现蔓延的趋势。以“2·01套路贷”案件为例,涉案公司为分公司,总公司位于外地,虽然名为某某金融服务公司,却没有金融服务资质,“涉案分公司内有组织有分工,用看似正当的金融服务公司行敲诈、勒索之事”。

  作案方式上,犯罪分子以“低息、快捷、押证不押车”为饵引诱被害人上门贷款。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又诱骗被害人签订含有违约陷阱的格式条款合同和空白车辆转让协议,且不让被害人保留所签合同资料。若被害人如期还款,公司又以怀疑被害人将车辆二次抵押为由,恶意制造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额的违约费,非法侵占被害人财务。若被害人逾期还款,公司则以上门骚扰、恐吓亲属或以扣留、变卖车辆相要挟,逼迫被害人提前结清贷款,并收取高额拖车费、罚息、违约金等费用,甚至直接将被害人的车辆以低价在黑市出售获利。

  值得注意的是,蓬江法院审理的套路贷涉案被告普遍年轻化高学历,过半数为90后年轻人,其中有两人为大学本科毕业生。涉案公司利用毕业大学生涉世未深的特点,以培训业务为由对他们进行洗脑,并且以提升职务、工资为引诱让年轻人认同公司的业务。蓬江法院人士提醒:“年轻人就业时应该谨慎选择就业单位,还要知法懂法,不要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