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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随意定价 向终端用户加收电费

佛山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行动,清退电费1600余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2月04日        版次:FA14    作者:景瑾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3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转供电环节收费,维护转供电主体内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佛山市实际,2019年5月至11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供电局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行动,对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整治,共责令清退电费1600余万元。

  据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部分转供电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加价收取用户电费,给用户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转供电主体是否执行政府定价的电价政策;是否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是否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是否在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乱收费;是否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经检查,佛山市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以下问题:转供电主体未执行政府规定目录电价,随意定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目前已自行整改,执行政府规定目录电价,但是未按规定清退自2018年9月以来多收的电费;转供电主体按规定将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后,未进行定期公布电费发票、分摊电量清单等资料,没有接受用户的监督;转供电主体虽然按规定将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但是采取固定金额的方式,并非每月动态调整,存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的可能性。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通过开展清理规范整治行动,全市范围内转供电环节收费的不合理加价现象得到改善,并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转供电区域内商户、小微企业等对国家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获得感,确保电费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