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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住宅小区密集区域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1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除明确提出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外,应当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自愿放弃资金监管的需签署共同声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 1 自愿放弃资金监管需签署声明 为规范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除明确提出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外,应当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称资金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监管。 在监管范围方面,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 包括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款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暂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买卖双方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确定监管金额。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买卖双方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通过监管系统签署自愿放弃的共同声明,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2 中介不得代收交易资金及定金 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通过全市统一的资金监管系统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网上监管,并加强与监管银行、不动产登记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实现信息互通,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各监管银行在监管账户下,为买卖双方设立子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所有,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根据办理流程,买方按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将监管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监管银行开设的子账户;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账户。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促成的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书面告知买卖双方可选择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当事人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