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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三快”

促仲裁工作提速增效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2月31日        版次:ZA14    作者:李薇、戢太雷、朱菊红

    

     仲裁庭开庭现场

     通过E仲裁平台立案

  文/图 李薇 戢太雷 朱菊红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赠送锦旗,称赞仲裁院在处理劳资纠纷时“专业高效为民服务”。

  陈先生因被工作单位拖欠工资和绩效奖金13万余元,且跨时3年之久,向仲裁院申请仲裁。考虑到纠纷跨时长、数额大,按仲裁及诉讼程序耗时更长,为帮助陈先生在年底前拿回血汗钱,仲裁员立即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帮助陈先生拿回劳动所得。

  作为经济大区,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量一直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为应对此局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仲裁案件“快立、快审、快调”举措,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开标准庭、办标准案”,开设集体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当庭裁决”,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全过程,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提升了营商环境。

  今年龙岗区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610件,同比上升15.9%。审结案件830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累计结案率94.32%。平均结案时间约21天,远低于法律规定的45天。

  善用系统

  促进仲裁案件“快立”

  简化立案手续,实行“随到随立”:对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同时,实行案件分类处理,对简易案件、工伤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优先立案。

  今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出了E仲裁服务平台,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该平台是根据“智慧人社”建设规划要求,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思维理念,创新仲裁服务模式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比传统劳动仲裁申请程序,通过E仲裁服务平台申请劳动仲裁,在进入开庭审理之前的程序,均可免到现场办理,实现了“从五到一、从难到易、只跑一次”的巨大转变。

  自E仲裁服务平台上线以来,龙岗区仲裁院高度重视,积极参与E仲裁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相关工作,组织集中培训,并安排专人跟进,现已实现网上申请、预约办理、文书签收、案件查询等功能。当事人可通过该服务平台立案、查询、接收文书,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又大大提高了立案工作效率。截至今年10月,龙岗区在E仲裁服务平台已接收网上申请案件864件,受理案件594件,其中含集体案22件,在全市各区中名列第一。坂田街道作为龙岗区“智慧立案”的试点机构,自平台上线以来便大力宣传,积极指引当事人注册、使用,其接收的网上申请数与受理案件数分别占全区总数的37%、43%,集体案占比更是高达100%。

  优化流程

  促进仲裁案件“快审”

  今年,龙岗区仲裁院全面推行“双标”建设,即“开标准庭、办标准案”,统一仲裁程序、统一办案标准,实现全区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实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推行以“强化庭前指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为主要内容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通过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及相关要素,快速解决纠纷。开设集体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对于欠薪、企业倒闭破产等重大群体性案件(10人以上),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排庭,15个工作日结案。

  “仲裁效果提升”试点工作在龙岗区仲裁院在坪地派出庭开展。坪地仲裁庭结合实际,通过探索当庭裁决,深化庭审观摩机制,推行预约开庭等便民新举措,不断提升仲裁庭审效能。对劳动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当事人均能到庭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快审快结”的办案模式,全面推进“当庭裁决”工作,即当日开庭、当天裁决、当日送达法律文书,极大缩短当事人等待时间,提升服务效能。全年共有10宗案件采取了当庭裁决;劳动仲裁庭审观摩活动组织社区、企业人员观摩庭审现场。除了旁听庭审外,还包括案例总结、律师培训、答疑解惑3个部分,有效地提高了社区、企业调解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帮助用人单位理清人事工作思路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推动劳动争议在基层调解解决。今年共组织4期观摩庭审活动,共计约100人参加此活动;预约开庭制度,实现“便民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时间安排,龙岗区仲裁院在坪地派出庭推出午休办案、预约办案等新举措,只要当事人向立案庭提出合理请求,仲裁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便民时间”进行开庭。截至目前,共有58宗案件实行预约开庭。

  此外,充分调动全区仲裁力量,积极参与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置,现场立案、调解、当庭裁决。南湾街道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312人申请劳动仲裁,9月3日立案,9月9日开庭,当天即出裁决。

  搭建平台

  促进仲裁案件“快调”

  龙岗区仲裁院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全过程,包括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等。由仲裁工作人员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尽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快速化解纠纷。今年全区通过调解方式结案4670件,调解率达56.23%。

  此外,龙岗区仲裁院还将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等融入劳动仲裁之中,积极开展送法下企业活动,将政府服务送进园区、送进企业,送到老百姓身边,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针对仲裁案件比较多的企业以及一些特殊行业,如:民办学校、交通运输,保安行业等,龙岗区仲裁院专门建立了仲裁建议制度。通过走访座谈,与企业共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向企业下发仲裁建议书,每年下发70-80份,让企业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及时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