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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实施是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会继续保留,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重点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其尽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两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记者了解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两险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共济能力,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基金使用,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在地级以上市内生育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政策是否有变化?待遇会不会降低?两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并不会因为合并实施而降低。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