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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 机械式停车管理办法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1月08日        版次:FA17    作者:欧阳志强、李淑莲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李淑莲报道:1月7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将减少机械式停车设备设置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解决“停车难”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佛山汽车保有量突破270万辆,全市停车泊位仅约130万个,停车缺口巨大,“停车难”问题成为市民集中反映的民生问题。

  市交通部门表示,在车多地少的背景下,大力推广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是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方法。目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受到很多制约,其中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建筑物还是特种设备进行审批概念模糊,在没有具体工作指引的情况下,建设方往往以建筑物类型报建居多,造成行政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间过长,影响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应用。

  《办法》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定义,是指利用地面以上空间或已建地下空间设置,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用于停放小型汽车的机械停车设施。

  此外,《办法》指出,在既有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由业主委员会申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并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处理方式,取得审定意见6个月仍未开始安装的应当重新申报办理;若申报主体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撤销审定意见,已安装的设备由原申报主体组织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