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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发改委公布的消息,此次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的申报范围,包含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直接参与深圳市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复工复产企业。在专项分工上,由深圳市发改委负责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建立专项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和管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依据专项企业名单,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发放专项贷款。 据悉,深圳市企业已参与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的,无须重复申报;已纳入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自动纳入本专项企业名单。还未参与征集的企业,可在2020年3月31日(暂定,视疫情变化情况或可延长)前提出专项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