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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立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

未参与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的企业,可提出专项申报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2月25日        版次:ZA09    作者: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2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深圳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贷款期限1-3年,贷款利率3.3%至一年期LPR,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市发改委公布的消息,此次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的申报范围,包含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直接参与深圳市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复工复产企业。在专项分工上,由深圳市发改委负责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建立专项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和管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依据专项企业名单,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发放专项贷款。

  据悉,深圳市企业已参与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的,无须重复申报;已纳入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自动纳入本专项企业名单。还未参与征集的企业,可在2020年3月31日(暂定,视疫情变化情况或可延长)前提出专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