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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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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实施。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针对新办法发生诸多变化进行一一解读。对于为何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市公积金中心表示,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贷转为公贷 当前,东莞不少市民因为各种原因只能通过“商贷”购房。但是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减少供房压力,不少市民迫切希望“商转公”政策更加宽松。 为此,办法明确,允许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26日解读认为,此举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如何申请?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与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方式一样,有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而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最多只有两次,因此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的职工要把握好转贷时机。 三类情况可最高上浮20%可贷额度 新办法及配套的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还涉及新增可贷额度上浮、30年贷款最长年限等变化。其中,新办法规定,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 此外,新办法还取消了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的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同时,市公积金中心还表示,在新办法前已经申请了20年年限的公积金贷款,新办法实施后,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此外,新办法还作出了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等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