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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专门出台到岗奖励政策,对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的,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用于员工交通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由企业负责发放,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鼓励企业员工返岗,更好地支持和推进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早日复工复产。企业同期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也同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在鼓励员工尽快返岗和吸引各类技工院校学生到岗实习、见习的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新招员工的支持力度,前期出台的《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规定的招工补贴继续执行,对3月1日至31日期间新招用的员工,招工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每人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