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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月社保批量退费8.71亿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11日        版次:FA14    作者:景瑾瑾、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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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记者从佛山市社保局获悉,为支持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佛山市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2020年2月已缴纳入库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规定进行批量退费。本次批量退费受惠企业和按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约18万户,退费金额8.71亿元。

  惠及企业和按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约18万户

  文/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通讯员 苏瑞

  A

  退费涉及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佛山市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2020年2月已缴纳入库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规定进行批量退费。本次批量退费受惠企业和按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约18万户,涉及退费金额8.71亿元。

  据悉,本次社保费退费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已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无雇工),不属于减免政策适用对象,不作社保费退费。

  本次进行退费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退费范围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已收社保费单位部分,不含补收金额,即费款所属开始年月和费款所属终止年月为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保费。其中,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退;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退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退费。

  B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直接享优惠政策

  记者从佛山市社保局获悉,2月份社保费退费由社保部门按原扣费路径退回到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的缴费账户。

  企业如何申请退费?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还需要办理社保业务申报吗?对于2月份已征收的应减免社保费,由佛山市社保和税务部门主动发起退费,无需企业申请,退费流程无缝对接、实时到账。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业务申报。

  减免政策适用对象方面,企业类型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企业所属税务部门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税务部门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3月及往后的企业社保费能否减免?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佛山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上述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所属期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按单位费率3.5%的50%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自3月开始,佛山市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直接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按减免后的金额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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