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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4月1日起施行

实习单位不得向 学生收取实习费用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11日        版次:FA14    作者:景瑾瑾

     佛山一技校的学生在校内实训车间上课(图文无关)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佛山市人社局日前印发了《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招生管理、学籍和毕业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校企合作等方面,对本市技工院校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学生管理方面,《办法》提出,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实习管理。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技工院校应主动对接重点产业需求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及个人举办的各类技工院校(不含部省属技工院校)。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办法》提出,技工院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作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创业服务。

  在招生管理方面,技工院校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自主开展招生工作。技工院校应研究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主动对接重点产业、行业需求,评估办学能力,凸显专业特色,确定办学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区属院校招生计划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技工院校应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真实合法,并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发布。

  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严禁制作虚假学籍档案或任意变更学籍档案。

  ◎学生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

  按照《办法》,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技工院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强化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安排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学校组织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学生开始实习前10日将有关内容报市和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教师管理方面,技工院校专任教师应符合《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兼职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为主,数量不得超过院校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鼓励技工院校聘任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业兼职教师。

  技工院校应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和市的进修培训。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和经验的初任教师,任教专业课前应当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