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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至6月企业可申请缓缴少缴或停缴公积金

前提是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且与职工充分协商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17日        版次:DA14    作者:秦小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疫情期间,东莞市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具体惠企措施备受关注。3月16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实施。通知称,与职工充分协商后,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少缴或停缴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全国不少城市对此类企业制定了缓缴等措施。为此,东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2020年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的政策。根据通知,此类惠企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阶段性缓缴、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阶段性停缴等。

  通知称,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也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待企业汇缴完6月份公积金后,如企业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还可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已经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阶段性停缴,须办理解除缓缴后再提出申请。申请阶段性停缴的企业需缴存至2020年1月,且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可退回;到期后,将跳开停缴月份继续汇缴。如某单位缴至年月为2020年1月,申请停缴2-6月份,下次缴存月份为2020年7月份。

  通知称,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均可持相关材料到单位归集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线上自助办理渠道提出申请。但前提是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且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即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