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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个行政许可事项启动改革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17日        版次:ZA13    作者:李晓旭、门艳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通讯员门艳报道:3月16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按照方案,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对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7个行政许可事项(大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包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等方面。

  据介绍,7个行政许可事项(大项)具体包括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个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改革内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及行政服务大厅,开通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批。申请人可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窗口。业务办结后,办理结果可按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物流快递”地址邮寄给申请人。整个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人到办事现场0次跑动。网上申办是一种可供选择方式,申请人亦可选择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另外,申请人在申办改革事项过程中,可不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包括原件或复印件)备验。应急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商事登记查询等途径核验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他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具体材料清单由应急管理部门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表示,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革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40%以内。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在前述承诺办理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业务后,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在审批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开展现场核查或要求企业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