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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先看“五证”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17日        版次:ZXA14    作者:何叶舟、郑达

    

  针对涉及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多,珠海市消委会发布了购房警示。那么,购买房产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符合限购政策方可购买

  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有关系、有渠道,交点“介绍费”就能解决购房资格问题。

  珠海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查看“五证”

  房产预售时,必须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应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注意的三个问题:首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发企业应当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否则不能确定开发企业销售的合法性。其次,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一致。即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在销售许可范围之内,如未在销售范围之内,属于非法销售。再次,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

  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切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等任何款项。

  售楼广告莫轻信

  目前,依然有个别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售楼广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对购房人造成误导,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购房人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同时要提醒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合同签订须留心

  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要留心。

  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应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双方的约定,要写入合同中。

  电商团购要谨慎

  一些楼盘销售时,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宣传缴纳“电商费”“团购费”可享受优惠折扣,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当交易不成时,容易产生纠纷。(何叶舟 郑达)